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离任时,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宗教活动场所更换财会人员时,应当由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并监督其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