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应当坚持规模适当、厉行节约、安全有序的原则,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寺观教堂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