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设立审批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章 设立审批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原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收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并逐级上报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