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本团体、院校、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活动、接受境内外捐赠等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