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2019年) 十、 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2019年) 十、 十、 取得法人资格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应当终止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收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并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成立清算组织,依法进行清算。完成清算工作后,由宗教活动场所持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注销的文件,到原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法人注销登记。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