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2019年) 四、 宗教局民政部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登记事项的通知(2019年) 四、 四、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查同意的文件;对审查不同意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审查同意的文件应当载明宗教活动场所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拟任法定代表人、管理组织成员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七)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