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宗教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财务的负责人,以及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在离任、退休、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