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本团体工作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政策法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宗教知识等。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