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 第七章 宗教财产 第五十九条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七章 宗教财产 第五十九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