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 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十九条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