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