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