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相应资质: 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 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有其他依法应当撤销资质的情形的。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