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安全评价机构 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安全评价机构 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