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三、 风险管理 (七)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3年) (七) 三、 风险管理 (七) 制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企业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引用法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 (六)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