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十一条 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有权对下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