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