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一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