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引用法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