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一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填写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