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第六十九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六十九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和备案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