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3年) 第五条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拘留; 关闭; 吊销有关证照; 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