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 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行政权力违规干预安责险市场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挪用、占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对在监管过程中收取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