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理赔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理赔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并建立重大或典型事故快速理赔机制和预付赔款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快速支付或先行支付已确定的赔偿保险金。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