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