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9年)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 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