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3年)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查与决定 第二十条 在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