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范围与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二十一条 承办人直接作出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