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