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安全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
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转岗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