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信用修复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信用修复 第二十一条 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被列入对象申请提前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应当撤销提前移出决定,恢复列入状态。名单管理期自恢复列入状态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