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年) 在全国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建设1个国家级、若干省级及其所属的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逐步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
在全国开展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特种设备、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点建设1个国家级、若干省级及其所属的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逐步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
建立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动态监控平台及网络系统。在京沪、京广、京哈(含京秦)、京九(含广深)、陇海、浙赣(含沪杭)等主要干线建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跟踪管理系统,建设完善铁路危险化学品三级运输安全跟踪系统。建立城市轨道运营安全动态监控指挥平台。在繁忙的机场建立助航灯光监视监控系统;在一定规模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在1177个渔港配备港口安全监控设备,建设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动态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