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年) (三)

(三) 到201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建筑: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

水上交通:死亡和失踪人数下降1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民航飞行:民航运输飞行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下降到0.3以下。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渔业船舶: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