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年) (三)
(三) 到2010年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数下降20%以上。
非煤矿山: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危险化学品: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烟花爆竹: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建筑: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设备死亡人数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
水上交通:死亡和失踪人数下降1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民航飞行:民航运输飞行百万飞行小时重大事故率下降到0.3以下。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
渔业船舶: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