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送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