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和中央主管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核。财政部、教育部将审定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