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通过现行渠道解决。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