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第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