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按程序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