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五条 因部队编制员额缩减、国家建设需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因病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需要退役等原因,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其他非正常退役学生的资助资格认定,由高校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