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发放 第十一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第十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