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中央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评审材料包括反映本校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及获奖研究生汇总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对所属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送教育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