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