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