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