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