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五条 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