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