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