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