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食堂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食堂用于加工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等的容器、工具应当从形状、材质、颜色、标识上明显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学校食堂的餐具、饮具和盛放或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