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